《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发布!

2024-07-10


2024年7月,国家药监局特药检查中心发布了《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指导检查员开展放射性药品生产环节现场检查工作。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的放射性药品是指含放射性核素的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制剂及其标记药物,包括医用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体内植入制品、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其他反应堆和加速器制备的放射性药品。


本指南适用于放射性药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包括放射性药品生产、检验、发运的全过程。


请于2024年7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邮件标题请注明“《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指南》意见反馈”。


联系人:牛琪

电子邮箱:tsypjczx@163.com


如果您对本征求意见稿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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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本指南正文


P.S. 本文章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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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166-2002

邮箱:info-cn@gempe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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