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C迎来了专属生产质量管理指南!核心信息速览

2026-10-21

近日,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发布了《抗体偶联药物生产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截止至11月20日。


这是首次在GMP检查层面,针对ADC“复杂工艺+高毒高活”的双重属性提出了完整的质量管理框架。同时,该指南也会作为药监局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的参考,对于ADC企业而言,这无疑是未来迎接现场检查的重要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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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有效载荷为小分子细胞毒性药物的ADC产品(其他如多肽偶联、寡核苷酸偶联等也可参考)。

  • 适用场景:境内拟上市和已上市ADC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以及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 生产模式:涵盖自行生产及委托分段生产(明确跨场地、多方协同的管理要求)。


体系框架

《指南》的重点实操要求集中在第五章,涵盖了6个方面:质量管理体系、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和产品管理、生产管理、污染控制策略和交叉污染控制、实验室管理与质量控制。


需特别留意的要求

1. 清洁验证与共线

  • 残留可接受限度应基于毒理学数据推导,“不应直接采用通用10ppm限度”;
  • 应分别依据各组分的HBEL计算MACO,“共线设备的清洁可接受限度应取各组分MACO中的最低值”;
  • 清洁验证应单独评估可偶联杂质的去除效果;
  • 有效载荷降解产物可能毒性高于母体,“宜先灭活后清洗”。


2. OEB4级及以上物料操作

  • OEB4级及以上的物料“应使用密闭系统或在隔离器内操作”;
  • 隔离器手套“至少在每批次或阶段性生产的开始和结束时进行完整性测试”;
  • 隔离器内部一般相对于背景区域压差 < -10Pa;
  • OEB4级及以上产品生产区域“应采用全新风,并为排风系统配置安全更换型高效过滤器”。


3. 委托分段生产

  • 持有人“需建立覆盖全生产链节点、跨场地、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统一质量管理体系”;
  • 各场地质量受权人分别审核放行后,“持有人上市放行应审核各分段生产企业放行记录及跨场地运输记录”;
  • 持有人应建立偏差“协同调查与联合审批机制”和变更“沟通与协同审批机制”。


4. 实验室与数据

  • OEB4级及以上物质的称量、前处理等操作,“应在专用区域或专用隔离器或装置内进行”,并设置独立供排风系统;
  • 分析方法应“评估方法能否区分未偶联抗体与ADC”;
  • 偶联反应关键参数“宜采用连续在线监控”;
  • 审计追踪“审核频率不低于批记录审核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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